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须以守法为前提

发布时间:

2023-12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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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维嘉


日前,,,针对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第一批典型案例,,,,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,,,,混淆了围观群众的视听。。


争议焦点在于,,,案例中有些地方看起来景色漂亮了,,,,经济也发展了,,,“好评”之下,,,为何会被通报??其实,,只要深入了解案例详情就会发现,,,,所谓的“环境变好”只是表面上的景观改善,,背地里却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,,,并对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。。。。


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须以守法为前提。。。。上项目、、搞工程、、求改善、、谋发展,,,,本无可厚非,,,,但生态优先、、绿色发展的原则须坚定不移,,法律法规的红线不容触碰和逾越。。。。


法者,,,,天下之仪也。。。律者,,,所以定分止争也。。法律法规在国土空间规划,,水资源取用,,,耕地、、、林地、、、、草地保护,,河道管理等方面作出约束性、、前置性要求,,,就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合理有序推进、、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。。。。此次曝光的案例中,,,有的地方打着生态修复的旗号违规开发,,,未批先建、、违规取水用水、、、、毁林开垦、、、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多有发生。。种种逾矩行为,,,,加大生态退化风险、、加重生态环境承载负担、、、、加剧水资源紧张状况、、、威胁生态安全,,后果难以估量。。。。


案例所涉点位,,,不乏地方大力宣传的项目,,,,甚至被查前还在热闹地招揽客人。。。这些地方表面上环境改善了,,,,但掩盖了违法违规的事实。。试图用结果正确去证明过程正确,,,这是站不住脚的。。。如果环境改善是以违规占用耕地、、、林地、、、、水资源换来的,,,这样的改善无异于挖肉补疮。。。。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,,,如果所谓的民生工程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,,,,就不是真正为民。。。


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。。。有人认为挖湖造景就是改善环境,,但大自然有自己的法则,,,,在严重缺水的地方挖湖造景本身就是违背自然法则的。。。。


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,,各种生态环境要素在生态系统中各司其职,,,如果遭到人为改变,,将影响自然平衡。。挖湖造景名义上干着改善生态的事,,却打破了原本的平衡,,,,为本就脆弱的环境再添负担,,,以缺补缺终究不可持续。。。。


其实,,,,改善环境不止一种途径,,更佳途径还有很多。。一些缺水的地方通过治理污染、、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、退耕还林还草、、、、封山绿化等措施,,,,也取得了生态环境改善的良好效果。。。每个地方都应立足自身自然资源禀赋,,,,尊重自然、、顺应自然、、保护自然,,宜林则林、、、、宜草则草、、、、宜粮则粮、、、、宜牧则牧、、、宜渔则渔。。。一些地方由于自然条件所限,,,,要让环境变好、、变美,,,,确实非一日之功。。。。在这种情况下,,更要以历史的耐心,,,一任接着一任干,,,,而不是想方设法走捷径,,,突破法规底线搞一些政绩工程、、、、形象工程。。


改善一地生态环境质量须以维护整体利益为前提。。。一些项目工程得到了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拥护,,,,但从整体上看,,,,侵占的却是公共权益。。


大自然的馈赠是慷慨的,,,但并不是取之不竭的。。。。在总体资源量有限的情况下,,,如果各地都各取所需、、、各谋其利,,,,就会引发“公地悲剧”。。。


甘肃、、、河南等地,,,不仅本身水资源紧缺,,而且其在取水用水上的一举一动,,,,都会影响下游地区,,,关乎流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,,有限的水资源要用在最关键的地方。。。又如红树林、、、沿海防护林,,,,不能因为其影响本地围塘养殖发展经济,,,,就不管不顾甚至违规砍伐,,,,而是要替国家守护好这些海陆边界生态屏障,,,漠视和放任都是对全局发展的不负责任。。


生态环境问题的背后是发展道路怎么走的问题,,,,是发展观、、、政绩观的反映。。因此,,,在生态环境问题上要算政治账、、、长远账、、、整体账,,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、、、、眼前利益和局部发展。。。。一些所谓的民生工程打着为了人民的幌子,,,,即便某种程度改善了生态环境,,,实际只是一小部分人得了实惠,,,,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。。。


一些地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出发点是好的,,,但是在采取具体措施时应谨慎考虑:是否符合法律法规,,,是否顺应了自然规律、、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,,,会不会影响全局发展、、、、整体利益。。。只有取舍对、、、、平衡好,,,,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,,,也能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经得起法律、、实践和历史的检验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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