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规定:耕地上能不能种药材??

发布时间:

2025-10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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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,,,耕地上到底能不能种药材,,,在争议声中,,政策反复调整,,,直到一个全新的思路提出:对耕地的理解和判定,,,,不能仅以种什么为标准,,,主要看是否破坏耕作层,,,这场争议才算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。。。最新政策:2025年9月30日印发的《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》提出: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种植中药材、、浅根系水果及花卉等,,,耕作层未破坏的,,,,不需要变更,,,,继续按耕地调查。。。。9月30日同日印发的《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(2025年度适用)》规定:对上年度国土调查成果中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,,,,菠萝、、、火龙果、、、、百香果、、蓝莓、、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,,耕作层未破坏的,,,不需要变更,,,继续按耕地调查。。。。

而这一最新规定出台前两个月,,,,也就是2025年7月,,,自然资源部、、国家林草局印发的《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5〕128 号)》已明确:对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、、、菠萝、、、火龙果、、、、百香果、、、蓝莓、、、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,,耕作层未破坏的,,,按耕地调查。。这与《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(2025年度适用)》规定是一致的。。但还是有争议。。有人提出,,,,药材分为草本和木本,,,,比如三七属于草本,,,肉桂属于木本。。。《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(2025年度适用)》与《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》表述的是:种植三七等中药材。。。。可以理解为草本的行,,,,木本的不行;而在《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》中表述的是:种植中药材。。。可以理解为不分草本、、、木本,,,都行。。。那么,,属于木本类的中药材到底行不行呢??按照目前对耕地的重新定义,,,只要不破坏耕作层,,,不用考虑草本、、、木本什么的。。但也不好说,,,,只能自个猜,,,看着办吧。。。。(推荐阅读:“林耕置换”中,,地类有点说不清)

:此前规定

在土地分类中,,,种植多年生药材属于园地。。。什么园地: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、、、、叶、、根、、茎、、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,,覆盖度大于50%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%以上的土地,,,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。。。园地分为果园、、、茶园、、、橡胶园和其他园地,,其他园地是指种植桑树、、可可、、咖啡、、、、油棕、、胡椒、、、、药材等多年生其他作物的园地。。此前,,,,在耕地甚至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药材,,,是很普遍的事情,,,,虽然都知道在土地分类中种多年生的药材应按园地管理,,但实际调查与管理都没那么严格,,,,因此也没那么多争议与矛盾。。也就是说,,,种就种了吧。。。2021年11月,,,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《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1〕166号)后,,开始实行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,,,,如果在耕地上种多年生药材,,,调查部门就会调查为园地,,,然后耕保部门严格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。。

但这显然不现实,,国土调查机构出来解释说,,种药材也不是都调查为园地,,,有的虽然是药材,,对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的多年生作物,,,可以调查为耕地。。。。大家比较熟知的,,,,比如草莓、、、、韭菜等,,,就属于这类作物。。这个提法的依据来自于《国土空间调查、、规划、、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(试行)》和《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(2022年度适用)》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有关问题解答》明确:调查时,,,按照耕地认定标准,,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,,,,如按照“每年种植一季”耕种方式种植半夏、、、蒲公英、、沙参、、、、白术等多年生药材的土地,,,,按耕地进行认定;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,,,,如种植西洋参、、、、三七等的土地,,,,则按园地进行认定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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