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现行《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,,,临时用地属于法律范畴,,,笔者也曾发表《临时用地也须规范管理》等原创文章,,,强调临时用地必须规范管理,,临时用地不是随便占地,,,更不是违法占地,,,一句话,,,临时用地不是法外用地,,,,也不是地方政府为违法用地开的口子。。

但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及项目建设需求旺盛,,,在依法使用临时用的原则基础上,,也提出了更新、、、、更高的要求,,由于临时用地复垦成本较大,,,,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、、装备、、设备等搬迁成本大、、、、周期较长,,,,临时用地能不能重复使用、、、接续使用的问题,,,近年来的呼声较高,,土地爷在现实工作中遇到了多起这样的需求,,,,比如正在进行的浙江桐庐小源溪国家运动公园项目,,,,原是中铁施工杭温高铁的场地,,,后又成为小源溪水库及运动公园施工场地,,虽不是同一家施工单位中标,,,但先后需要同一宗临时用地,,,,但被地方政府要求先复垦再重新申请使用,,,因为当时没有接续使用的政策依据,,,浪费了大量人力、、、物力和财力。。前不久,,也有贵州和云南等地的网友咨询能否重复使用临时用地的问题,,,,我把下述的最新政策发给网友了,,,地方政府说当地暂未执行。。。。
2025年4月16日,,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[2025]79号),,,《通知》包含四个方面共15条措施,,其中,,提出了“优化临时用地使用”的措施,,,特别提及临时用地接续使用问题:位置相近、、、用途相同的能源、、、交通、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,,,用地单位确需接续使用同一宗或同一宗部分临时用地的,,在复垦期满前,,,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接续使用,,,,不纳入违法图斑整改对象。。新项目应与原项目做好衔接,,,到期严格落实复垦责任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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